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,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科学、规范、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工作指引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依法科学、分级分类”的原则,压实物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。各物业管理区域应服从属地街道、社区的统筹安排,加强联防联控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。
二、组织管理
- 物业管理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,明确负责人及职责,制定应急预案。
- 主动对接属地街道、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,建立信息沟通与报告机制。
-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健康管理,确保人员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与技能。
三、出入管理
- 实行人员进出登记与体温检测,对访客进行信息核实与记录。
- 根据疫情风险等级,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封闭管理措施,减少非必要人员流动。
- 车辆进出需进行核查,对司乘人员实施体温检测。
四、公共区域管理
- 增加电梯、楼道、门厅、垃圾投放点等公共区域的清洁与消毒频次,特别是高频接触表面。
- 保持公共区域通风良好,必要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。
- 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防疫废弃物收集容器,并按规定进行处置。
五、环境卫生与消毒
- 落实垃圾分类管理,做到日产日清,对垃圾存放点定期消毒。
-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,科学配置和使用消毒剂,避免过度消毒。
- 做好消毒记录,确保可追溯。
六、健康宣传与引导
- 通过公告栏、电子屏、微信群等多种渠道,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与政策。
- 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聚集,配合防控措施。
-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。
七、应急处置
-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隔离、消毒等工作。
- 对相关楼栋或单元采取必要的封闭管控措施,并做好居民生活保障与服务。
- 按规定及时、准确上报疫情信息,不得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。
八、保障措施
- 确保防疫物资(如口罩、消毒液、测温仪等)的储备与合理发放。
- 关注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,提供必要的防护与支持。
- 疫情防控期间,应保障物业管理基本服务不断档,特别是安保、保洁、维修等关键环节。
本指引为试行版本,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国家、省、市最新要求适时调整。各物业管理企业应结合实际,细化落实,共同筑牢社区疫情防控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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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3 01:10:04